我是老工伤,单位经过重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谁出

2025-05-07 17:07:1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单位重组,工伤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应该由重组之后的单位承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答2:

看重组时的合同怎么签的,一般以现有法人代表为主,他们在重组后大多数也是需要履行前有责任的 ,当然 不排除有特殊情况,你可以直接去询问,你这种情况,必然有一方需要履行责任的,如果他们推脱 这就触及到法律,可以报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