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4日至1999年8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不限户籍;岗位信息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中有户籍要求的,以2017年8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