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销售货物品种较多,可以采取汇总开具专用发票,但是必须同时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必须**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不可以手工填写。如果取得手工填写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为了监控购销业务的真实性,防止企业利用手工清单篡改购销业务的内容。比如销售方将应税货物篡改为免税货物、高税率货物篡改为低税率货物,或者购买方将购买的福利用品在手工清单上篡改为办公用品等,以达到多列支出、少缴税款的目的。
罚款情况怎么处理要看税务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