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相关证据,不会先逮捕后取证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先捕后调查,是决定违法的.
你说的很含糊,我不知道怎么能完整的回答你所提出的问题,我就把应该说的都跟你说到,可能篇幅比较长,但是肯定有你想知道的信息,请耐心的把它看完。
以下回答所用的法律条文未作特别说明的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个问题,立案的条件。第83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如果你说的举报是属于检察院的侦查范围,在符合两个条件下1、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能立案,2条件缺一不可。如果2条件都具备检察院的行为合法。
你所说的放人时间,不是一个概念,我先跟你把这个你说的“时间”问题说清楚。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像你说的这一种应该是公诉案件)一般的有三个时间段:1、侦查羁押期间;2、审查起诉期间;3、法院审理期间。
你说的这种情况检查员直接受案,比较简单,没有了公安向检察院批捕、移送的问题。首先说侦查羁押期间。《刑诉》124条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不的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此种情况下还有4种案件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4种案件为:1、交通是很不变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传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此对外特别严重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诉》第126条规定延长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总体来说侦查羁押期间理论上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2+1+2+2)
再来说审查起诉阶段时间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院阶段比较复杂,其中法院审理期间又分为一审、二审,如果有可能的话还会有发回重审的问题。生效之后还有审判监督程序。在审理中可能会出现中止、终止的情况,我就不一一说明了,说个大概,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一审最长不得超过2个半月;二审也最长不能超过2个半月。
写了不少,可能会有错字,请你原谅,但愿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如果有问题可以再问我。
我再多说几句。公安带人走,有几种情况,第一是传唤或者拘传,这种情况不能超过12小时,也不能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2是拘留(我说的是刑事侦查拘留不是行政处罚的拘留)拘留实践不能差超过14天,其中后7天是检察院批捕的期间,不在共公安机关控制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