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经取得过房屋拆迁资质,还在本地拆迁办干了两年,直到现在还在从事相关行业。但从没听说过国家有这么个规定。就算有那也是地方政府制定的,那制定该规定的出发点是什么,为什么有病买房就可以少交钱呢?想不通。您是哪里人咯?地方政府有这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