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为九级单位赔偿多少

2025-05-16 03: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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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四、、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七、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计算一次性餐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回答2: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