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拨付周期和比例,按时足额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即人工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专款专用的举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2016年,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将专用账户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新出台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则把制度落到具体操作的实处。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并按时足额向其中拨付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这种做法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单独规范管理,能够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同时,对未及时拨付的情况,加强预警处置,账户资金不足时及时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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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11-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经办银行由建设单位与企业协商确定。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建设施工企业、建设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经办银行开设的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办银行由建设单位与企业协商确定。经办银行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工资代发协议,配合企业设立专用账户。
江西省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前由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与经办银行签订工资代发协议,设立专用账户,委托经办银行通过专用账户为该项目的农民工发放工资,企业开设专用账户时应和经办银行约定工资代发日。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以不低于10%的标准转入企业在经办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应将建设单位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企业、经办银行三方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扩展资料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范围内办理。
4.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
6.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7. 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提供担保。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农民工签字确认“工资条” 银行设专用账户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存款账户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经办银行由建设单位与企业协商确定。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建设施工企业、建设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经办银行开设的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办银行由建设单位与企业协商确定。经办银行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工资代发协议,配合企业设立专用账户。
江西省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前由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与经办银行签订工资代发协议,设立专用账户,委托经办银行通过专用账户为该项目的农民工发放工资,企业开设专用账户时应和经办银行约定工资代发日。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以不低于10%的标准转入企业在经办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应将建设单位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企业、经办银行三方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扩展资料:
企业每月应准确核算当月农民工劳动报酬,制作农民工工资核算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送经办银行据实发放。经办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核算表,逐月将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卡中,并上传至农民工工资管理信息系统。
经办银行不得擅自动用农民工专用账户资金,因擅自动用导致农民工工资发放困难的,由经办银行承担一切后果,同时,由政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农民工签字确认“工资条” 银行设专用账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