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扩展资料:
证件作用
其实,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
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
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
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
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
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
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
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