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主人允许拿走主人家楼梯口损坏不要的物品,有证人证明东西损坏。主人要求原价赔偿,这怎么办?

2025-05-08 20: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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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鉴于你的描述,你认为主人家楼梯口损坏不要的物品是抛弃物,属于无主物。根据无主物的界定,抛弃可以消灭所有权,使有主物成为无主物,此处所说的抛弃物是指被抛弃所有权的动产。抛弃行为,首先要有抛弃的意思表示,因此要求抛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还要实施抛弃行为,即放弃对动产的占有。主人将物品放在楼梯口,主观上有抛起的意思表示,该物品可作为无主物。
但是这种情况建议你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