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并不重复,因为两者之间的连接是“或”也就是两种并列的不同情况,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有很多比如发生事故等,所以这和单纯的年老者、疾病者是不重复的。
宪法的指定,不会硬性的规定只有什么或者什么的情况下。。
一般都是要留一定空间的。。。
我认为这个45条,他的核心内容就是“丧失劳动能力”。所以把他加上去并不算是多余的。。。
我来猜想一下:现在科学技术还很有限,假设说有一个病例就是没有一个医院可以给这个病例一个明确的确诊。。
那么病患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医院在疾病上又写不出什么疾病的名称,那么这个病患又怎么享有应该权力呢?
所以在出示证明的时候就可以出示丧失劳动能力。。。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