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哪里起诉

2025-05-07 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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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离婚诉讼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原则,在上海可以到夫妻双方(均为上海户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最稳妥的是到被告所属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但是,如果一方为外地户籍,则如果你老公在上海居住满一年或有居住证,可以到居委会或者居住证发证机关开具证明,就可以在你老公在上海居住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起诉。
祝福!

回答2: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3:

你好!不知道你们的户籍在哪里?如果在上海,那你们只能在上海起诉离婚。如果在江苏,那么上海是你们的经常居住地,法律规定也是在上海起诉。你为了避免争端,可以先行到上海的法院进行起诉,因为法律规定当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先受理法院的法院进行审判。

回答4:

我国对离婚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在上海为常居住的,可在上海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