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转到各乡镇残联存档。
你属于“肢体残疾标准”中的: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应该可以办理。
如何办理
1、本市户籍有需求的残疾人可到市残联或各镇残联办领取《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
2、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并加盖镇残联公章。
3、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申领登记表到指定医院检测。
4、残疾检测的标准现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5、外力因素造成的伤残须治疗满一年后方可参加检测。
6、市残联初审后将申领登记表(携带两张两寸免冠照片)送交至市残联初审。
7、市残联初审后按月送上一级市残联审核批准。
8、批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到指定地点领证
9、残疾人证遗失需登报申明后方可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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