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标明了利息,只要不操过3%的月息,法庭是不会不支持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起诉时没有进行主张,而且法院也已经判决生效(没有判决偿还利息),那么依据本次判决的结果,起诉方是无权要求偿还利息的。现在判定的偿还时限未到,如果还想追要利息,只能另行起诉,而不是上诉(因为起诉方根本就没有主张索要利息),换句话说:如果想追要利息,得重新再打一个官司。
如果自愿了履行约定利息可以这么约定,但是如果诉讼解决,法律只保护2分利。
都是还能够去追讨利息的你可以添加一些条款,把你这一些借条的,都实行了。但是如果别人都是没有的,你也没有办法。
这个得找律师问一下,建议还是先把钱要回来再说吧,
既然法院判决有效,只能是还你的本金了,至于利息,除非你再次起诉对方,才能追要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