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把门市转租他人,算不算提前解除合同

2025-05-07 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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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方在未经过业主同意前提下,私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是违约行为,业主可以就此请求赔偿并且责令租赁方收回转租房屋,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转租方赔偿。
但是这不算解除合同,押金到期也应该退还。押金是用来抵偿拖欠的租金和对房屋损坏的赔偿的。

回答2:

首先,从你的描述中不能确定现在由谁在承租该房屋。

假设情况是,你(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A(承租人),A将房屋出租给B(次承租人),关于押金的约定是你与A之间的合同条款。那么:

1、是否可以提前解除与A的租赁合同,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转租权”的规定。

如果合同约定A可以转租的,则不经你同意,他可以转租房屋,转租权是他的合同权利;
如果合同规定无转租权或未就此作出约定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时,关键在于你的态度,A已经转租的,你追认他的行为,则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你拒绝的,可以解除合同。

2、关于押金
我认为,当A无合同依据擅自转租房屋时,你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约定“当合同提前解除时,押金不退还”,本着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押金不退还;如果押金不足以赔偿你因A擅自转租而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要求A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在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时,可以就转租权、违约责任等做明确的约定。

回答3:

不算提前解约,但构成违约,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