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一般在每年的5月1日进行更新,也就是说如果你当时起诉时是要求按照本人实际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那么数额不发生改变,如果起诉时是要求按照当时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那每年的5月1日后就可要求法院增加赔偿数额。
是正确的,你起诉时是2008年,只能按08年的平均工资标准判决。2010年才判决是法院的事。
一般来说是不对的(这里有诉讼请求的固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