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二十八条)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综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总数就这么多,由达到标准的被扶养人分,怎么分被扶养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按法律来。按法律的话,比如死者父母60岁,孩子10岁,那么前八年的生活费就父母和孩子三个人分,其中孩子如果还有父母在世,那么就分成2.5份,孩子得半份,孩子满18就不分这笔钱了,另外十二年的由死者父母两个人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死者只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扶养,这个孩子的爸爸或者妈妈还在,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只有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半。
你好: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 (一)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小于18周岁 12013×(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18-60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12013×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12013×【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75周岁以上 12013×5年×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二)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18周岁 4417×(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18-60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4417×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4417×【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75周岁以上 4417×伤残赔偿系数×5年÷抚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