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对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她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了(她做进项税转出),你可以据此申请红字发票申请单,你的税务局批准后你可以开具红字销售发票,冲销你的收入,然后她跟你开具的红字发票入账。
购买方开具申请单,提供相关资料,然后由购买方税务局批,收到通知书后,提供给销售方,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并记账,然后再给购买方从新开具蓝字发票。请问是这样处理吗?这个流程是对的,拿购方税务局提供的通知单先开具负数发票,再开蓝字发票。至于什么原因,就不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