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官司能赢吗?

2025-05-07 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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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2、像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要搜集相关的证据:将照片到处张贴的事实,照片实际情况与对方散发的谣言不一致,对你造成的实际影响。
3、这种情况其实学校里面很多,如果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不建议起诉,因为胜诉几率不太大,因为没有造成实际的严重影响,比如精神失常、学习成绩下降、退学等等
4、还有你的年龄和对方的年龄是多少?如果她的年龄不超过18岁,不会构成侵犯名誉权

回答2:

严重的来说。可以按照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这类人格尊严权到法院起诉,你要尽量收集证据。
不过中学生,还没必要牵涉到法律。这种事向校放报告。毕竟以后路还长。小事化了吧。
初中也就3年,过去都过去了,自己没做,怕什么呢?
我挺你。。

回答3:

如果有一定的人证物证是可以告的,但被告的罪不是很大。
不过我还是建议你不要这样做好,你的年纪还小。
做人要学会宽恕别人,再说她年纪也还小,不懂事,她这样子做是她不对。
你就大人有大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