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后不可以再继续续保了。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了。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到期后原办案机关应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能再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满前,已经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可向法院起诉的,则检察院和法院仍可以再行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是不可以续保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的期限是十二个月,由此可见,如果取保候审已经到期,就不能再次取保候审了,只能更换或者解除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期限最长时间为一年,逾期后,就不能再次取保候审,视为自动解除强制措施,或者接到通知改变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哪怕解除了强制措施也要随叫随到,积极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如果你的案件还在原先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手里面,那就不好办了;如果是进入下个机关手里面,还可以续保。
你最好问下律师吧。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作出《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