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肇事逃逸,双方协商失败,解下来该怎么办?车损严重,除了修车费用,还会赔偿车损,和误工,费用吗?

2025-05-10 22: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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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如果对方存在逃逸的话,那对方可能需要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对事故也存在过错的话,可以适当的减轻对方的责任。
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三、对于财产损失,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了以下财产损失的话,也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的: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人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回答2:

误工费只有人受伤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