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十条与寻衅滋事无关。该条是关于无期徒刑减刑问题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由《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没有伤人的,判刑时候不会认定犯罪人伤人。具体如何判刑,要看犯罪情节轻重。犯罪情节不重的,判刑五年以下。
《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八十条内容: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