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属于工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哪一条记不太清楚了可以从劳动法里查到的)从家里到工作单位和从工作单位到家里的所属时间(不包括有事拐弯的时间段)出事都属于工伤范围。但是具体办下来比较麻烦毕竟单位都不愿上报工伤案例的。自己努力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首先必须要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还需要在认定书里面明确不是员工的主要责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只要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受伤就算工伤,不过责任有多有少,私人单位也不是很好说话的。建议先协商,协商无果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但是这样你的工作就不容易保住了,会给你小鞋子穿,综合考虑啊,看你实际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