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被领导找个理由辞退,这种情况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2025-05-08 02: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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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如果以试用期不合要求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公司必须提供以下证据:

1.明确的录用条件(包括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以及你说的工作计划等等);2、录用条件已向你告知,并由你本人签字确认;3、你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证据,即你说的试用期考核表

从你目前说的情况来看,你们公司以上条件都不符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一个月工资(半个月工资的2倍)的经济补偿,依据见下: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试用期间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回答3:

试用也得有劳动合同,有合同就不能那么随便辞退;
试用期间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解除合同,但单位有权不是说可以无正当理由的辞退,不过这个 正当 很难判断

如果不是没有什么出路,你还是放弃吧,劳动者的弱势就是在这里。
你要知道,就算你赢了,能去那里工作么?没有工作,赢点儿钱能有多少?
还把自己心情搞坏了,万一传开以后的路更不好走了

回答4:

首先,开始工作起一个月内,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就是合同期。

你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这一条,也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的:
1、你是在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内
2、单位在招用你时,有明确的招聘条件
3、你的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回答5:

法律不是随便玩的,诉诸法律可以,可是你起诉对方什么呢?你都已经离职,难道你还想回去吗,遇到这样的领导你回去了又有什么意思呢?如果你不想回去,又有什么诉求呢?没有诉求你诉诸法律做什么呢?
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要求公民对法律有诉求,法律才好帮你讨公道,不能说我没有什么诉求,就是想讨个说法,即使给个说法又能怎么样呢?所以你觉得有经济损失可以请求赔偿,有精神损失也可以赔偿,如果没有损失,仅仅“觉得不对劲”,就诉诸法律,最后吃亏的是你自己,因为法律是个消耗精力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