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在大陆工作可以办理社保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样,这条法则也使用港澳台同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该: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台湾同胞可以在大陆办理社保卡。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社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可以办理的。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A4);
2张1寸白底、深色衣服冲洗的彩色免冠照片;
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张(A4);
到本市相关联银行(凭本人18位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在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