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帮购买社保 临近生产公司给两个月假期 工资给的比平常上班工资低是符合劳动法吗?

2025-05-09 0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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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公司因经营生产原因克扣员工工资的,也属于违法行为,都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回答2:

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而且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提起仲裁委员会裁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回答3:

公司这行为是违法行为,其一是未买社会保险,其二是生育期的工资低于平常上班工资。
可以就这情况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申诉举报,要求企业进行补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