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0日,英国确认在其东南部地区发生了口蹄疫。为防止该病进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禁止从英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经运抵口岸的上述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上述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果发现有上述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中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上述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对来自英国的飞机、汽车等运输工具,在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中国已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包括设立专门机构搜集了解国外疫情发展动态,随时发布公告禁止从发生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各口岸动物检疫机构加强入境的检疫工作;在相邻口蹄疫发生国家的边境地区进行疫苗的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带;要求边境地区饲养的家畜后撤30~100千米,以防止口蹄疫传播、传染到中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