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可以停车吗

2025-05-15 04: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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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不能在人行道、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施工地段等位置停车,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回答2:

现实困惑
人行道本是为行人出行而专设的道路。可是,有的市民偏偏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2013年2月15日上午10点左右,在人民大道,两辆小轿车停放在某少儿服务中心门前的人行道上。可是,附近的人民大道西路面上,交警部门施划了一些停车位,当时还有不少空位,这两辆车完全可以停放在那里。不一会儿,车主小朱来到车前,旁边路过的行人对其进行了批评。可是小朱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只是停了20分钟左右,并没有长时间占道。那么机动车可以停放在人行道上吗?
律师答疑
如今,有许多车辆堂而皇之地停放在人行道上,侵占了行人的出行道路,逼着行人走机动车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同时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在本案中,小朱完全可以把车停在交警部门划出的人民大道西路面的停车位上,而不应为了省事,直接把车停在人行道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律解读
法律既规定了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又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是出于安全和便民利民的考虑。

回答3:

  在黄色禁止停车网状线上或者是人行横道线上,也是不可以停车的。若是在人行道上开设停车场需要先经过交警部门审批,然后再到城管部门办理占道手续。正常情况下人行道上停车场乱停乱放行为归城管部门处理,但是有些人行道上停车场过期,没继续到交警部门办理延期手续,那么在审批已过期的停车场上停车仍归交警部门处罚,也属于违停范围。

回答4:

汽车停放人行道是绝对不可以!是违法行为!除非是划有汽车停车标线的!但也要注意,有的不准长时间停放汽车!

回答5:

当然不能啦!

至少长时间停车是很危险的!当然了,如果前面绿灯亮,可以缓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