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时是否需要公证处公证,自己家里人写份遗嘱不行吗

2025-05-11 01: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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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可以的。不需要特意去公证。
  遗嘱分为书面遗嘱和口头遗嘱,口头遗嘱要求比较严格,书面遗嘱只要符合法律的形式和要求,本身是有效力的。并不需要公正。
  那么,遗嘱进行公证了以后,效力更有保障,比如立遗嘱人有多个书面遗嘱,那么应以书面的为准。

回答2:

老房子拆迁后用奶奶的名字买的商品房,(因她是本单位退休工人,我爸爸不是本单位职工,所以不能买).所以房产证上是奶奶的名字.并且五年之后才可以过户.可是奶奶已经快90岁了,她老人家百年之后就牵涉到房产过户的问题.所以家里人想在她老人家过世之前立好遗嘱,以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我想问的是自己家人写的遗嘱在奶奶过世后可以顺利的改房产证上的名字吗?(遗嘱上已写明继承人的名字) 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确认实际产权人为你爸,再根据判决书办理变更手续,或者必须由你奶奶至公证处办理公正,这样效力更高。自书或他人代书效力会低些,不般在公证有困难的时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