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025-05-14 18:01:5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商局的主要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也就是说把你的东西作为证据进行了异地“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的性质不一样,但形式上外行人感觉是一样的)。
至于你是否违法?如何处罚?这样看具体案情和情节了!

回答2:

从理论上来说要看你是不是真的商标侵权了!如果是的话那是肯定要罚款的,但如果你态度好或者有点熟人可能就能少罚点或者不罚`,一般如果真的是扣押了你的东西的话那你肯定是商标侵权了`

回答3:

请问,我超市内因个少数商品刚过期不久没急时下架被工商人员扣押了,要求带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去局接受问,像这样的要不要罚款,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谢谢,

回答4:

有可能,你可以去咨询时刻关注。

回答5:

那个询问通知书是按照第三十七条作出的。物品被扣押应该是证据保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