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重伤害,办案单位取保候审,检察院批捕,看守所拒收,不影响法院审判,如果法院判刑后不能收监,就保外就医。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除非作案人有严重疾病或精神障碍,才可以取保候审。
首先,一般情况,重伤案暴力犯罪是不取保的。在未呈捕前,公安可以取保,呈捕后,再取保需要公安和检察院统一意见才可以。这个情况应该是检察院没有批捕前公安办了取保,案件再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需要批捕收监,公安再重新将人送押看守所,看守所依照收押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患严重病疾病继续拘押会有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看守所就会拒收。如果看守所根据实际情况有法律依据拒收的,依法开具拒收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是不能怎么样的
看拒收的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