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通常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书。
在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审查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其目的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审查员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在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审查员作出审查意见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尽早结束审批程序。另外,还要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在这个必经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书,对审查意见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