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义务的内容

2025-05-08 22: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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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列举了通知、协助、保密三种后合同义务内容,但是后合同义务的完整内容不仅仅以这三种为限。通常,后合同义务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注意义务、说明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和减损义务等等。后合同义务的应当内容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同,相应的后合同义务也不会相同。 《合同法》虽规定了后合同义务,但对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民事法律后果,却未做出具体的规定。按照学术界通说的观点,违反后合同义务仍然应当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对于后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大体应有强制协助、继续履行、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四种,在审判实践中其承担方式的具体适用应根据受损害方的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其中,赔偿损失应当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
通过以上对后合同义务理论的研究,让我们再回到文首的案例,本案中,刘某与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虽然已经终止,但刘某对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仍负有后合同义务,即到与原单位业务相竞争的单位即辰星儿童制衣厂工作后,对其所掌握的鹿港市服装进出口公司的销售渠道及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利用原单位鹿港市服装进出口公司的技术商业秘密。本案中刘某违反此项保密义务而导致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遭致损害,鹿港市服装进出口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要求刘某履行后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后合同责任——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