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我司购买的固定资产,对方开具给我们增专票,能否认证抵扣???
2025-05-11 04:21:3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般而言,不可以!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但是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况:
1.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发了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4]143号
对于东北三省及大连市八个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也就是说以上那些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的.
东北地区八个行业的具体范围
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还可以结合另外一个文件一起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4]1111号
2.一般纳税人购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6]1248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的规定,对纳税人购置上述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按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现在能想到的就只有以上两种例外情况了

回答2:

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认证抵扣的

回答3: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是不能进行抵扣,销售方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回答4:

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可以认证,认证后要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