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如不开相应票据或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向当地律协或司法局反映,并可以要求返还,而另行委托他人。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