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内居民自愿离婚男双应共同事住户口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公民同外内自愿离婚内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内自愿离婚男双应共同内居民住户口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条 办理离婚登记内居民应具列证件证明材料:()本户口簿、身份证;(二)本结婚证;(三)双事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