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久拖不判怎么办?

2025-05-11 06: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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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去法院案件督导中心投诉。

投诉如果不起作用,那么你就去审判法院的上级法院反映。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第46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第93条第2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113条: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135条、146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