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岀具的调解书中没有写明连带责任人,但执行时确只对一个人进行执行,这个情况怎么办?

被执行人有四人,调解书中没有写连带责任
2025-05-14 04: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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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案件地属性上符合法定的连带责任条件,在连带责任中可能对有履行能力的任何一人进行执行,被被执带的人有权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