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双方自行达成的“留置协议”是无效的,如果车主同意,可以按二手车转移到车管所办理手续。否则,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擅自处理车辆,车主不配合办理手续,是无法完成的。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称之为“留置权”,除非是有正规资质的典当行或者行政部门,私下达成的留置协议无效。如果是有资质的部门,当事人超过留置期限,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赎回,若对方不想赎回或者无力赎回,就可以拍卖处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