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属于一般法,是对权利人对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权利行使的规定。
2,房产法属于特殊法,仅对不动产中房产的权利行使做出规定。
3,在物权法与房产法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房产法。在房产法没有规定时可以适用物权法。
4,《物权法》规定: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1、婚姻法和物权法并不发生冲突,2011年出台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旨在明确物权归属。
2、如司法解释三对于夫妻婚前、婚后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等问题,均从公平公正角度出发,不存在道德滑坡一说。
3、我国婚姻法一直站在保护妇女的角度,2011年司法解释恰恰对夫妻房产分割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不与保护妇女的原则相冲突,二者是相辅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