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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面谈律师为好。
您的问题是不是这样:出资的时候大家各出一半,因为对方有人脉等资源,所以双方协议利润分配为三七开。现在合伙解散,清算财产尚有余额,是按五五分还是三七分?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解散后,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在所有债务关系都清理完毕之后,剩余财产应返还各合伙人的出资。这里的返还出资,仅指以财产出资而言。对于劳务出资,自不存在返还问题。对于返还出资的方式,依以下原则确定:以实物出资,原物存在的,应返还原物;以金钱出资或者以实物出资、但原物已不存在的,应以金钱折价返还之。若合伙财产不足以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则应按照各合伙人出资的比例予以返还。
这跟合伙期间约定利润分配比例是两回事。所以如果出资比例是五五分,那么剩余的财产也应该是平分。
另外,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