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若提问中所涉情况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则其很可能被拘留在33日以内,此时,可以先再等一等。若33日之后仍未提审,您可以联系律师向公安部门了解情况。若您不符合上诉三种情况的话,那可能涉及公安部门程序违法的情况,此时,您就可以直接找律师咨询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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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刑事拘留,那么目前应该是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递交公诉材料阶段,然后检察院批准逮捕,进行公诉。走正常的法律审理判决程序。
一般逮捕在37天之内,接着是起诉、审理、判决、入监服刑。
37天为逮捕期,逮捕了就要等判刑了!
能判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