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公告程序是如何操作的?

2025-05-09 22:57:4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为什么要公告?就我的学习看来,送达起诉书如果对方及其成年家属拒不接受,可以送达其单位、居委会、诉讼代理人代为接受。如果均不接受,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视为送达。拒不到庭做缺席审判啊。。。

回答2:

法院登报公告的案件都是被告注册地超出受理法院所在省市范围注册的,既然超出法院的公示范围,因此,要通过法律系统的专业报纸人民法院报来登报公示.登报可以直接在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操作,在支付宝首页搜:跑政通,里面省级市级报纸都有价格很详细,可以选人民法院报。    想了解详细些不妨统一去知道了解下

回答3: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你的案件中,没有交待对方是否收到,按你的说法,对方没人收传票,那应诉通知书是否有人签收?如果应诉通知书无法签收,那么自然没办法定开庭时间了。
2、《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法院邮寄达送、直接送达都是送达给被告或被告同住的近亲属。根本不可能邮寄到当地居委会签收。
3、建议你直接与承办法官联系,看看是什么问题,别什么事都代理人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