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2月份借朋友15万,8月份通过银行转账转到他老婆账户,当时他也在场,就是借条没收回✀,

2025-05-12 21:30:5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目前法律提倡谁主张谁举证,对方主张你没有还钱并且用借条作为凭证,那在法庭上可以当场出示当时的转款凭证予以反驳证明对方的主张事实不成立
整个事件很清楚,所有的证据都对你很有利,不用怕上法庭。
欢迎追问
另:并且在陈述过程中完全可以表达你觉得对方言而无信出尔反尔的观点,从弱势目的出发,让法官站在你的角度思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