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因此,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