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理解的意思差不多.不过也不是完全的逍遥自在,因为有很多规定在约束罪犯,而且,他的档案里将终生有受过刑罚处罚的污点.不过,在普通人眼中,罪犯的确是不用坐牢,跟原来没什么两样.
缓刑从理论上讲,是指对所判刑罚缓期执行.在暂缓执行期间,如果罪犯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或者违犯公安机关的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原告当然可以要求不给被告缓型啊,你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或者要求检察机关抗诉.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如果原告对案件审理(一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民事判决十五日,民事裁定十日. 刑事判决十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也就是认为“缓刑”过轻,上级法院接到后会根据案情会发回下级法院重审或进行二审,如果二审宣判为“缓刑”且为“终审,原告就得服从法律裁决,如果二审判决不为”终审”,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上诉)。
缓刑,通俗地说是给3年以下、情节不恶劣的罪犯用的,也就是不关在牢房的刑罚。死刑缓刑是,指那些情节恶劣,被判死刑,但是罪不至死的人用的。
死缓是法院决定的,不是原告请求的,但是法院会考虑原告的请求。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被判一年,缓刑一年执行的人”,情况基本如你所说,但是还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不是逍遥自在。
缓刑:就是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暂缓执行,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罪就不执行刑罚,如果再犯罪就要一并收监执行刑罚原判刑期的一种刑罚制度。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能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