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私人老板干活 没有工作服,工作证…等有效证明我与他的劳动关系(有人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2025-04-30 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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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建议你再次找这个私人老板协商,目的不是要钱,而是把你们通话或谈话的过程进行一次录音,把老板姓名、单位,你进厂工作时间,双方的争议事项,比较完整地展现出来,这个证据,现在在仲裁时,往往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