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上只有关于动产用益物权的笼统规定: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