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用电方案是由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经贸委、经贸局)组织制订的,各地市在预测电力需求及科学平衡电网负荷的基础上,结合电网供电能力,按照“错峰不拉路,避峰不减产”原则制订的,经政府批准下达给供电部门,由供电部门按方案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