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是错误的——保兑行承担的是担保责任,即如果受益人首先向保兑行交单,且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那么保兑行就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如果受益人没有先向保兑行交单,而是向开证行交单,且开证行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对受益人做了付款,则保兑行的担保责任解除。如果开证行倒闭,且受益人所交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那么保兑行要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
所以,保兑行不是取代开证行,而是在受益人先向保兑行交单,且交单相符的情况下,保兑行要像开证行一样,需要先行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
UCP600规定,保兑行在5种情况下必须付款:1, 如果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者承兑;2,由另一家被指定银行即期付款而该被指定银行未予付款;3,由另一家被指定银行延期付款而该被指定银行未承担其延期付款承诺,或者虽已承担延期付款承诺但到期未予付款;4,
由另一家被指定银行承兑而该被指定银行未予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虽已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但到期未予付款;5,由另一家被指定银行议付而该被指定银行未予议付。
----从以上规定来看,除非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付款,其他4种条件下,保兑行都是第二性的付款人,因此你的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UCP600规定,保兑行在5种情况下必须付款:1, 如果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者承兑;2,由另一家被指定银行即期付款而该被指定银行未予付款;3,由另一家被指定银行延期付款而该被指定银行未承担其延期付款承诺,或者虽已承担延期付款承诺但到期未予付款;4,
由另一家被指定银行承兑而该被指定银行未予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虽已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但到期未予付款;5,由另一家被指定银行议付而该被指定银行未予议付。
----从以上规定来看,除非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付款,其他4种条件下,保兑行都是第二性的付款人,因此你的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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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
保兑行并不取代开证行,二者均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