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直领月薪,工作时间是五天八小时,现在公司强制要求周六上班而且是没有补

2025-05-09 04:43:5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您好!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公时制度。根据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综上可以理解为:通常的每日工作时间最多为8小时,若要延长的话,一般情况,每日延长不超过1小时,也就是最长工作9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延长不超过3小时,也就是说最长工作11小时。在延长的情况下,再怎么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也不得超过36小时。你们老板安排星期六上班,星期天休息,不违反“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因次,您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服从,要么辞职。谢谢阅读!